吉林:多项措施遏制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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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年第11期16-16,共1页

摘  要:6月23日,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吉林省建设厅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采取多项措施,要求对建设工程资金到位不足30%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项目报建登记手续;对已经报建登记的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不仅要投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对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对于不能提供对等担保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对于存在拖欠的建设单位,

关 键 词:拖欠工程款问题 吉林省 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工程 登记手续 履约担保 建设单位 建立健全 管理条例 

分 类 号: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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