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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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次兰[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沈阳110001

出  处:《金融参考》2006年第7期78-82,共5页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1月10日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定于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所谓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人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其中成员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与人民银行开展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银行间市场的又一创新业务品种,该业务的推出必将对我国货币市场运行以及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重大影响。

关 键 词:质押融资 业务研究 自动 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融资业务 货币政策 银行间市场 融资系统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U463.212[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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