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老转存款分期转出政策的影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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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春燕[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当阳市支行,湖北当阳市444100

出  处:《金融参考》2006年第4期99-100,共2页

摘  要:2005年底,人民银行决定将邮政部门在人民银行的邮政储蓄老转存款,以2003年7月底的余额为基数,分5年转入新存款户,第一转出年度转出基数的10%、第二转出年度转出基数的15%、第三转出年度转出基数的20%、第四转出年度转出基数的25%、第五转出年度转出基数的30%,未转出部分仍按利率4.131%付息。根据规定,2005年转出时间为9月21日和12月21日,每次转出基数的2.5%,共转出基数的5%。这一政策的实施,对邮政储蓄资金营运、邮政储蓄管理乃至县域经济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应当引起关注。

关 键 词:邮政储蓄 转存款 政策 县域经济金融 人民银行 邮政部门 资金营运 储蓄管理 基数 余额 

分 类 号:F618.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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