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郭建勋[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文学院
出 处:《文学评论》2006年第4期111-118,共8页Literary Review
摘 要:在周王朝尤其是汉代统治者反复渲染夫妇婚姻伦理意义的过程中,在儒家诗教对《诗经》予以经学化阐释的过程中,“夫妇之义”和“二姓之好”抹杀了“夫妇之情”和“二性之好”。正是对婚姻夫妇的这种伦理禁忌,以及由此形成的时代性集体无意识,导致了汉魏六朝诗歌对夫妇之情的漠视。此时期以婚姻夫妇为题材的诗歌主要有两种表达方式:其一是夫妇自我表达,其二是他者叙写或代言,然而无论表现的角度如何,都未能脱离“夫妇恩爱忠贞”的伦理定位和“思妇幽怨”的男性话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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