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个人争“名”--兼评李德余诉C区政府侵犯署名权案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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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红仕 胡海涛[1] 

机构地区:[1]北京市版权局

出  处:《中国版权》2006年第4期32-35,共4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归属方面规定了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等不同类型。在一定情况下,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归属完全一致,依照法律,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这是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著作权法给予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的终极关怀的具体体现;

关 键 词:署名权 职务作品 侵犯 李德 个人 单位 著作权法 法人作品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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