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强征个税突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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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献军[1] 

机构地区:[1]《房地产导刊》记者

出  处:《房地产导刊》2006年第1期20-21,共2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12月18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个人转让住房增值部分需要据实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之后,从地方政府得到的第一个积极回应。消息一经传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给经历了新政之后,本不平静的广州楼市注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关 键 词:二手房交易 广州市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据实征收 地方政府 地方税务局 一体化管理 房地产税收 补充通知 

分 类 号:F29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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