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简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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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全胜[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出  处:《电子政务》2006年第1期133-137,共5页E-Government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化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3JD820001);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是政府机关在公开其拥有的信息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政府所拥有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关 键 词:政府机关 信息公开 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 信息过程 客体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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