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的问答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河北省委老干部局宣传调研处

出  处:《老人世界》2006年第9期47-47,共1页The World of Aged People

摘  要:问: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条件的师职退休干部发放护理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字[2006]25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的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具体规定:一、凡生活不能自理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发给护理费。二、发给护理费的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退休干部,原享受的15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关 键 词:离退休干部 生活补助费 军队 民政部门 护理费 

分 类 号:E263[军事—军事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