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博客广告权益归属  

Flat Discussion of the Belongings of Blog Ad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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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雅琼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浩林律师事务所

出  处:《现代广告》2006年第4期118-118,共1页Modern Advertising

摘  要: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了1亿。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博客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在中国也不过一两年的事情,法律上对其性质没有定义。现今最火的当属明星博客,“老徐”用112天的时间创下1000万的点击量,堪称“中国第一博”。因而很多商家想利用名人效应打广告创收之大战。CCTV经济半小时为此做了专门的节目,把重心放在了博客广告上。由此牵涉了以下法律问题:在徐静蕾的博客上做广告,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应当归属徐本人还是新浪网?新浪认为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新浪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真的应该是这样吗?

关 键 词:广告创收 博客 权益归属 法律问题 新浪网 名人效应 CCTV 中国 徐静蕾 收益权 

分 类 号:F407.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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