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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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06年第16期2-2,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具备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对于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可不要求)、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关 键 词:阿片类物质 药物维持治疗 成瘾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社区 民事行为能力 艾滋病病毒 治疗工作 戒毒治疗 治疗机构 

分 类 号:R595.5[医药卫生—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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