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由政府任命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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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河业 

机构地区:[1]深圳

出  处:《财经》2006年第17期18-18,共1页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摘  要:对于中国的国有银行来说,其大股东是“全体公民”。由于这个“全体公民”无法行使股东权,由政府来代为行使。但是,政府也是一个模糊的主体,具体的操作还是落在部分官员上。由政府任命行长,相当于把数千亿元的资产交给几名官员控制,而一旦选错人,他们却无需承担什么责任。这样,他们就缺乏作出最优选择的动力和压力。

关 键 词:政府 行长 任命 国有银行 最优选择 大股东 股东权 公民 行使 官员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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