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在内蒙古东部施行的特别行政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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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车霁虹[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出  处:《北方文物》2006年第3期90-95,共6页Northern Cultural Relics

摘  要:“九·一八”事变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后,如何进行殖民地统治,加强对东北民族的控制,始终是颇费心计的。在“民族协和”的口号下,日伪当局对伪满洲国西部边境地区即内蒙古东部蒙人居住的地区,废除清朝以来世袭的王公札萨克制度,同时又考虑到清及民国以来的对蒙政策,采取有别于伪满洲国其它地区的地方统治政策而实施特别行政,逐步将这一地区纳入到日伪的统一行政隶属之下。其中旗参事官制度、县旗复合行政制度在其特殊行政制度中具有特点。日伪当局推行特别行政制度的实质就是为了巩固和加强其在蒙古族居住地区的法西斯殖民统治。

关 键 词:内蒙东部 行政制度 民族政策 日本 东北 

分 类 号:K265.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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