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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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国际技术贸易》2006年第2期41-42,共2页World Technology Trade Magazine

摘  要:各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2005年12月1日起,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初审及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两级管理模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务部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增加委托计划单列市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技术进出口 行政许可 商务部 补充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易制毒化学品 主管部门 敏感物项 

分 类 号:F75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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