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盘”到“虚盘” 从“即期”到“远期”——建行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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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洋[1] 

机构地区:[1]《中国外汇》记者

出  处:《中国外汇》2006年第9期46-47,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中国建设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其上海市分行推出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这也是国内银行首次在境内向个人外汇投资人提供此类外汇产品。建行表示,此次推出的个人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期限包括1周、2周、1个月和3个月等4个标准期限,及3个月以内的自定义期限。首轮交易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美元及美元/加拿大元等货币。建行规定,参与远期交易的个人须交纳合约金额的10%作为交易担保金,而该业务的最低开户额及单笔合约的最低担保金为2万美元或等值外汇。

关 键 词:外汇买卖业务 个人外汇 交易合约 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上海市分行 监管部门 国内银行 

分 类 号:F832.5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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