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拍摄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亟待开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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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晓东[1] 李禺[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出  处:《环境保护》2006年第08A期30-33,共4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影视拍摄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而目前对影视拍摄等文化活动尚无相应明确具体的法规依据和技术导则。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的两位学者建议应将影视拍摄活动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法规依据和技术导则的制订工作,实现影视拍摄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常规化,确保从源头保护我国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的生态环境。

关 键 词: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拍摄 影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重点保护 技术导则 风景名胜区 

分 类 号:X820.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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