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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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环境经济》2006年第9期I0020-I0028,共9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三、评价方法 (一)、基本标准 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职能 (1)各级组织具有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2)各级组织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责任人:(3)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关 键 词:环境管理职能 ISO14000 国家示范区 环境管理体系 管理机构 责任人 组织 

分 类 号:F752.0[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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