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仅仅是制度缺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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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冀祥德[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06年第9期62-63,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因刑事司法运作的失误致使无罪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是任何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都难以绝对避免的。正因为此,长期以来人们似乎习惯了接受司法机关办理的错案,甚至乐于相信这只是个别司法人员的“一时疏忽”,是“偶然中之偶然”。但是,最近,从媒体竞相披露的河北聂树斌案到湖北的佘祥林案以及此前之云南杜培武案件等一系列冤案(假如聂树斌案是错案,虽然笔者不愿相信或者希望不是错案),事实的真相让我们大吃一惊:我们看到了错案的缘起决非办案人员的疏忽,更不是偶然中的偶然,而是权利在被肆意侵犯,司法权力被随意滥用,法定程序被置之不顾。

关 键 词:错案 制度缺失 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责任 司法运作 诉讼模式 司法机关 司法人员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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