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视角下的考试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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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戬[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

出  处:《中国考试》2006年第9期15-16,19,共3页journal of China Examinations

摘  要:考试法,就其根本性质而言,毋庸质疑的是属于行政法范畴,但考试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管理,有相当一部分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考试法应当对此种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考试法 私法 行政管理 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 行政法 中国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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