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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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

出  处:《浙江工商》2006年第9期21-22,共2页

摘  要:首先,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新农村建设 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技术协会 农业生产 病虫害防治 教育费附加 农技推广站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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