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正当妥协”的宪政维度——南方市福街草根商会的“民族志”视角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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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庆[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二站)

出  处:《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119-134,共16页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05JA84001)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3JZD004);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2JAZJD840002)的大力支持

摘  要:福区政府与福街草根商会通过协商民主基础上的谈判对话,实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基于妥协基础上的共赢。这一人类学田野观察中的福街草根商会“民族志”揭示中国宪政建设在文本宪法尚不能转化为有效政制之转型期间,民间组织与地方政府双方可以在既有文本宪法框架下主动互相接触;并通过协商民主范式变通相关政策法规,在交往理性中渐趋宽容与妥协。这种“正当妥协”的地方性宪政经验表明,民间组织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平等基础上的协商与对话,促成互利互惠的和谐社会。地方性宪政的微观经验,还需要通过普适性的法治国途径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实已拓开当下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性良性互动关系的新路径。

关 键 词:国家与社会 协商民主 正当妥协 宪政经验(因素)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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