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带资垫资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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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年第16期18-18,共1页

摘  要:为了规范招投标管理,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关 键 词:投标资格 河南省 垫资 中标 招投标管理 工程招标投标 市政基础设施 公平竞争 

分 类 号:F831.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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