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断绝“父子”关系引起各方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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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符振彦[1] 

机构地区:[1]《北京房地产》记者

出  处:《北京房地产》2006年第9期43-45,共3页Beijing Real Estate

摘  要: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此规定,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

关 键 词:居住物业 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项目 父子 招标过程 物业管理 招投标 北京市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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