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宪法依据——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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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飞[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06年第10期128-138,共11页Law Science

摘  要: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关 键 词: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 公有财产 私有财产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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