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虹[1,2]
机构地区:[1]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贤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出 处:《天津律师》2006年第G00期54-55,共2页Tianjin Lawyer
摘 要:作为一名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是律师的神圣职责。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并且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律师责无旁贷要用心去做好的工作。律师界应当树立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无上光荣的行业理念并从推动我国人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律师参与未威年人保护工作的意义不仅仪局限于社会责任与法定义务。还非常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认同感.提升律师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我国的律师业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在国家政治文化建设当中尤其在法治建设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业正在成为一个被社会认可,受人尊重的行业.这与我们广大律师介入许多社会公益事业.完成大量法律援助工作是分不开的。—个人有钱了.并不简单地等于其社会地位提高了.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是与他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及社会的认同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关 键 词:未成年人权益 社会公益事业 律师参与 权益保护 职责 神圣 社会弱势群体 社会认同感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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