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自家地下文物一样犯法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侯志伟 

出  处:《收藏》2006年第10期154-154,共1页Collections

摘  要:吴某家住辽宁省义县头台乡镇。前几年,他家后山坡被有关部门划为省古生物化石保护区。2005年10月,吴某在自家猪圈起粪时,挖到了一块1平方米左右的“潜龙”化石。第二天,他便以l万元钱把化石卖掉了。之后,辽宁省义县法院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对被告人吴某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我国法律规定,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属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国家划定的化石保护区范围内挖掘和盗卖化石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关 键 词:地下文物 古生物化石 犯罪行为 动物化石 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 辽宁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