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邮政合同中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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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远[1] 杨辉[1] 

机构地区:[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26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10期91-94,共4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摘  要: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问题是引发邮政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国《邮政法》修订过程中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范围、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减免以及邮政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等四个方面。在邮政企业赔偿问题上,《邮政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邮政法》未作规定的情形下,有关邮政企业的赔偿问题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 键 词:邮政合同 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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