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公房转让缴税基准价按每平方米4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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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北京支部生活》2006年第10期70-70,共1页

摘  要:北京地税出台348号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在执行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北京地税首次明确,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确定房屋原值时,按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来4000元标准执行。新通知还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关 键 词:基准价格 转让 二手公房 平方 已购公有住房 个人所得税 缴税 二手房交易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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