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证职能 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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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明方 

机构地区:[1]湖南省长沙市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06年第8期27-30,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一、公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 《公证法》对第1条明确规定:“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这一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合法权利 公证职能 公民 保障 非法人组织 职能作用 司法证明 《公证法》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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