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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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显明[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家》2006年第5期16-19,共4页The Jurist

摘  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公平正义。当法治的价值追求被表述为公平正义的时候,预示着我们国家的主流价值正在作出调整。在谈到国家主流价值时,党的十四大报告使用的表述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广泛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此后党和国家的文件中一直都强调这一原则。十六大报告在讲到价值选择的时候,没有再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而是采用了“公平正义”这一表述。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 公平正义 价值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当代中国 追求 效率与公平 十六大报告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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