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路产赔(补)偿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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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强 王恩明 

出  处:《中国公路》2006年第21期72-73,共2页China Highway

摘  要:路政管理机构的行为是行政行为。无论是处罚案件,还同赔偿案件的具体操作都是以行政管理为背景的。路政管理机构实施的公路路产的索赔行为与其他行政性收费行为没有质的区别,且公路路产索赔的实施人员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它与其他普通民事行为的不同在于它维护的是公共利益。

关 键 词:行政程序 路政管理机构 行政行为 赔偿案件 行政管理 收费行为 执法资格 公共利益 

分 类 号:U418.2[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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