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已全部赔偿,保险公司还应否理赔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老年世界》2006年第21期20-20,共1页

摘  要:前不久,张爷爷遛弯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撞倒,车轮碾过他的双腿。肇事方积极配合对张爷爷进行治疗,承担了张爷爷全部医疗费用等12600元。2005年8月1日,张爷爷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伤愈后,张爷爷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理由是,保险带有损失补偿的性质,并非盈利的手段。根据损益相抵原则,既然肇事方对张爷爷的医疗费等已经全部赔偿,说明在这次意外事故中张爷爷的损失已经补平,保险公司无须再补。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决定赔偿额应从全部赔偿额中扣除。现在无差额,也谈不上再赔。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张爷爷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吗?

关 键 词:保险公司 全部赔偿 肇事 理赔 损益相抵原则 医疗费用 损失补偿 意外伤害险 

分 类 号:F842.3[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