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创造历史”——吉登斯的诠释与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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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忠华[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出  处:《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50-55,共6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围绕着“人类创造历史”命题,吉登斯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发展方式进行了系统的解释。他把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分为“前历史”、“历史”和“历史性”三个不同阶段,分别对应于部落社会、阶级分化社会和现代社会三种社会类型,并把“人类创造历史”的起点放在了启蒙运动。他认为,只有在启蒙运动以后,人类才真正谈得上对历史的“创造”,此前的所有社会类型都只是在时间中“度过”的社会。以这种观点为基础,通过建立起著名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对人类创造历史的方式进行了细致的说明。从总体来看,吉登斯的诠释扭曲了马克思的本来含意,其理论内部也隐含着难以弥合的张力。

关 键 词:吉登斯 马克思 历史 历史性 创造 

分 类 号:D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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