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过程中不同政策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关系及格局——以淮河污染防治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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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梅[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北京100091

出  处:《东岳论丛》2006年第6期13-20,共8页DongYue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政策创新问题研究"(课题编号为05CSH01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淮河污染防治政策为例,运用经济学中博弈分析的工具对我国的环保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制度分析。在治淮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等问题的存在,不同的政策相关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一方面,中央政府无法规避政策执行者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政策所涉及到的有关对象在认知与目标方面的差异,以及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也会影响到政策的最终产出。

关 键 词:社会政策 淮河污染 环境保护 

分 类 号:C91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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