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6年9月19日 国税函[2006]866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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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06年第11期I0018-I0018,共1页

摘  要: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锝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 违约金 国家税务总局 收入 批复 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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