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未遂存在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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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欢水[1] 杨朝勇 

机构地区:[1]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部,贵州贵阳550028 [2]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江西东乡331800

出  处:《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5期31-32,共2页

摘  要:我国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犯罪未遂不包括单位犯罪未遂。个别学者肯定犯罪未遂包括单位犯罪未遂。笔者赞同肯定说,其根据是:(1)《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是注意规定,不是给犯罪未遂下定义。(2)肯定单位犯罪未遂,符合犯罪未遂的本质属性。(3)承认单位犯罪未遂,符合体系解释的精神。(4)承认单位犯罪未遂,符合历史解释的要求。(5)肯定和承认单位犯罪未遂,是解决司法实践难题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关 键 词:单位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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