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本质:以独创性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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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伟[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中国版权》2006年第6期31-33,共3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从这个界定出发,得以构成作品的要素有哪些?其中真正使其上升‘成为版权法保护对象的质的飞跃点又定位在何处?传统版权法在构建其保护体系时,形成了一个以是否具备独创性这一事实判断为基础的框架,而创造性的高低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在版权法中似乎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对于版权法进行系统的剖析,起点应当首先搞清楚作品的本质,而要搞清楚作品的本质,不妨以独创性为视角展开以下讨论。

关 键 词:作品 独创性 版权法 智力成果 科学领域 保护对象 保护体系 事实判断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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