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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上海农村经济》2006年第11期43-43,共1页
摘 要:自2001年以来,上海按照中央部署,在郊区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走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减费不增税。即在取消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后,不再提高农业税率。原来由农民缴纳用于乡镇、村公益管理的1.9亿元村提留乡统筹费,全部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步,取消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停止“两工”制度。全市免征农业税1.43亿元,并停止执行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第三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是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农业义务教育和农村卫生事业方面的改革。从2005年起,本市已经启动5个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5个试点镇的党政内设机构均调整为7个,比原来减少了19%;行政编制调减为50至55名,事业编制调减为70至80名,分别比原来减少了10%和30%。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市政府已决定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崇明、南汇、奉贤、金山等远郊农村义务教育。从去年9月起,对农村困难家庭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郊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金额约3600万元,有56.2万人受益。本市还积极探索完善乡镇财政的分配办法,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增加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这三大步为本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上海市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农村义务教育 农村卫生事业 农民负担 农业税率 综合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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