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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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明[1] 

机构地区:[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企业管理培训中心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12S期259-259,共1页

摘  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目的是防止资源浪费,让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充分利用。为了鼓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7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即业内俗称的“一免一抵扣。”

关 键 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 经营业务 税收政策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浪费 回收利用 经营单位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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