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个人购汇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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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杰[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出  处:《上海投资》2006年第12期10-13,共4页Shanghai Investment

摘  要:2006年4月13日,在QFⅡ实施3年后,央行一纸5号令推出“外汇新政”,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其中之一是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而在仅仅4天后的4月17日,中国人民银: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关 键 词:居民个人购汇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分 类 号:F830.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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