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出 处:《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23期41-42,共2页China Higher Education
摘 要: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和民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在近年来的招生考试工作中.考生与招生院校、考生与考试机构的纠纷日益增多.情况也日趋复杂。多年来.这些纠纷大都通过信访部门解决.也有极少数争议进入了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在实践中发现,由于信访工作的局限性.有些考试与招生录取方面的纠纷已不可能单靠咨询信访渠道解决:而由于法律诉讼成本高、耗时长.考生一般也不会选择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鉴于信访和法律诉讼的局限.亟需探寻一种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以更加便捷、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招生考试争议。如何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为考生提供合法、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增强争议解决的实效性.是一段时期以来天津招生考试界致力突破的一个新问题。为此,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历时四年多时间.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和《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于2005年5月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在裁决办法研究过程中.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着重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招生考试工作 争议问题 实践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信访部门 诉讼成本 招生录取 法律诉讼
分 类 号:G647.3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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