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针对大菱鲆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情况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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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庆良[1] 

机构地区:[1]山东省日照市安东卫盐场

出  处:《河北渔业》2006年第12期62-62,共1页

摘  要:上海市抽检查出由山东省输往上海市场的大菱鲆药物残留超标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个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彻底查清使用违禁药物和饵料添加剂养殖的大菱鲆,采取了四项有利措施:一是于11月17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及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开展对大菱鲆养殖环节及投入药品的监督管理。二是对全省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对全省大菱鲆养殖环节进行样品抽样检测。四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用药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品出场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水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和水产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养殖环节 违禁药物 大菱鲆 山东省 食品药品监管局 水产品养殖 上海市场 监督检查 

分 类 号:S815.4[农业科学—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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