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品“政府引导、非政府提供”模式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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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宇[1] 

机构地区:[1]山东经济学院

出  处:《中国财政》2006年第12期52-52,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农村公共品的有效提供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山东省在农村公共品提供中,按照农村公共品的不同属性,针对不同的类型,选择不同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模式,建立了农村公共品多主体、“三模式”分类提供体系。即农村纯公共品,提供主体是政府,提供模式为“政府独资、一元提供”;外部效益较强的农村混合品,提供主体以政府为主,提供模式为“政府主导、混合提供”,主要方式是“公办民助”、“BOT”、“TOT”;外部效益较弱的农村混合品,提供主体以非政府为主,政府为辅,提供模式为“政府引导、非政府(市场)提供”,主要方式是“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民间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社会各界捐助、政府政策引导和价格管制下完全民办和市场化运作等。山东省在解决“三农”问题中,针对农村街道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外部效益弱,主要是辖区内农民受益的特征,积极发挥农民积极性,以农民自建为主,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引导,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关 键 词:农村公共品 政府引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农”问题 “民办公助” 农民积极性 市场化运作 提供模式 

分 类 号:F32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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