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后遗症”——对原武汉市电车公司职工杨启杰被除名一事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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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荷花[1] 

机构地区:[1]《工友》记者

出  处:《工友》2006年第12期18-20,共3页Workmates

摘  要:原武汉电车公司职工扬启杰在海口市寻亲期间,突遇一歹徒杀害一位民警,遂以最快的速度抢救遇害民警……为破案,海口市公安局要求扬启杰暂留海口协助调查,期间达200多天……然而,这200多天却成了扬启杰的灾难——单位以“累计旷工达255天”为由将他除名,尽管海口市公安局多次出具证明材料。如果见义勇为的后遗症如此之重,将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导向呢?

关 键 词:公司职工 见义勇为 武汉市 除名 电车 海口市 证明材料 公安局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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