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除了大限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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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直网

出  处:《经贸世界》2006年第12期46-50,共5页The World of Economy and Trade

摘  要:转型与传统:离不开政策的较量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依法获得直销许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比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规定查处。2006年n月30日是业界公认的转型直销企业的最后大限,自2006年12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经营的,就必须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运作市场,如有违背,将依法查处。

关 键 词:直销企业 中国境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转型企业 管理条例 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 

分 类 号:F713.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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