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审细查灵活监督——宝鸡市院民行处成功办理抗诉案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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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华[1] 

机构地区:[1]宝鸡市检察院民行处

出  处:《陕西检察》2006年第6期61-62,共2页

摘  要:一、案情简介 李锦翠之夫张国礼于1998年元月起承包凤县运输公司直属企业凤县三坪铅锌矿生产施工工程。1999年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凤县三坪铅锌矿下欠张国礼的工程款却未及时付清。数年来张国礼一直索要,直至2002年11月14日三坪铅锌矿向其支付了15000元后,仍下欠25000元,并当日向其出据欠条一张。2004年3月张国礼不幸意外伤亡,2004年4月18日张国礼之妻李锦翠将风县运输公司、凤县三坪铅锌矿诉至风县法院。

关 键 词:抗诉案件 宝鸡市 监督 施工工程 运输公司 铅锌矿 直属企业 意外伤亡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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