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取消农民固定负担“村提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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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农业(村委主任)》2007年第1期36-36,共1页

摘  要:从2006年起,浙江省取消每年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浙江省已全面取消农民固定负担。据介绍,村提留金主要是指土地承包费,也就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附加部分,过去一直按年征收。是浙江省部分经济欠发达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

关 键 词:浙江省 农民 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 土地承包 村级组织 农业税 

分 类 号:F323.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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