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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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小红[1] 

机构地区:[1]江西财经大学

出  处:《时代主人》2006年第12期40-41,共2页

摘  要:我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除民法通则对产品责任给予原则规定外,其他都是以单行法的形式来规定产品责任。随着1993年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一系列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的颁布,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趋于成熟。但作为新的法律领域,与国外及国际上相对完善的产品责任法相比,我国产品责任法在法律体例及内容方面尚不够成熟、不够科学严谨。

关 键 词: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80年代 民法通则 法律领域 单行法 成熟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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