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谈(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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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宗威[1] 

机构地区:[1]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出  处:《上海城市发展》2006年第6期40-43,共4页Shanghai City Development

摘  要:之一:看紧产权,放开经营权 过去一段时间。许多地方对公用事业产权改革情有独钟,大动干戈。安徽同志讲,安徽省40%的公交企业、50%的供水企业、80%的燃气企业的国有产权已经出让。深圳市水务45%的股权转让。上海浦东水务50%的股权卖掉了。现在谈改革,似乎必谈产权出让、股权转让。似乎产权动了才算是改革。可动产权是大事,没有十分把握轻易动不得。在所有权改革上,除了产权改革,还有经营权改革。为什么不可以在放开经营权上多下功夫,在搞活经营权上多探索改革的路子。

关 键 词:经营改革 公用事业 产权改革 股权转让 产权出让 所有权改革 经营权 公交企业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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