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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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菊生[1] 

机构地区:[1]中共嘉兴市委党校

出  处:《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6期126-128,共3页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摘  要:国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政治权力的有效发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建设和谐国家,重点是加强权力控制制度建设。从国家内部来看,权力控制制度的构建应当着眼于两点:一是量上的控制,是指国家权力要分化;二是质上的控制,是指国家权力之间要相互制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两者的平衡也应当着眼于两点:在量上,权力不能太多太密;在质上,权力不能太大太强。社会内部的和谐是社会和谐构建的立足点。其构建同样要考虑两大制度设计;在量上要考虑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对应;在质上要考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力度。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法治理念 权力平衡 权利平衡 

分 类 号:D90-05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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