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两奥拓商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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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与配件》2007年第3期7-7,共1页Automobile & Parts

摘  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对商评委的起诉作出审结,判决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继续并存。长安公司拥有指定使用于第12类微型轿车商品的第706751号“奥拓”商标和用于第12类客车、货车、轿车、汽车零配件商品的第876763号“奥拓”商标。

关 键 词:中级人民法院 奥拓 商标 长安汽车 微型轿车 汽车零配件 北京市 有限 

分 类 号:F760.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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